决定免去魏洁林同志的揭阳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张伟勤同志的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朝泓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姚奕声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洁东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廖泽华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成楷同志的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