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张林华同志为揭阳市信访局局长。
免去蔡庆春、林伟生同志的揭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冯振同志为揭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许招展同志为揭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唐少三同志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黄东升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林卓强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许业华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肖洪俊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惠春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免去吴树华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林楚峰同志的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魏伟填同志的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林剑如同志的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陈哲鑫同志的惠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陈哲鑫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魏伟填同志为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吴树华同志为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肖洪俊同志为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林剑如同志为惠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林楚峰同志为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苏文弟同志的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黄舜标同志的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