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揭阳市练江流域协同保护规定(草案)》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民意,做好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现将《揭阳市练江流域协同保护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登出,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3月20日前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们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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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
揭阳市练江流域协同保护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5年 月 日揭阳市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横向联动推进练江流域协同保护力度,巩固提升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整体成效,促进揭阳和汕头两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揭阳市与汕头市对练江流域的协同保护工作及有关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练江流域,起于普宁市大南山五峰尖西南部杨梅坪白水磜,止于南径镇青洋板大桥,具体包括练江在揭阳市辖内的河流及其全部集水面积。 第三条 【协同原则】 练江流域的协同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跨域联动、综合施策、防治结合、平等互利的原则,实行上下游联动、左右岸统筹、干支流兼治,实现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共治。 第四条【联席会议】 揭阳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汕头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练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水生态环境监测、生态流量联合调度、防洪排涝、水利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航道规划建设以及巡河检查等重大事项,协商解决练江流域协同保护重大问题,合力推进练江流域的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召开。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 【生态保护协同】 揭阳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汕头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区域协同治理框架,统筹推进练江流域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与运营,协同加大对练江流域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的监管和防治力度,加强河道清漂保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重污染企业集中入园生产,共同做好跨区域影响的练江流域污染防治。 第六条【规划治理协同】 揭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涉及练江流域水功能区划、综合治理专项规划以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时,应当书面征求汕头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意见,实现相关规划目标的协调统一和措施的相互衔接。 第七条 【水利工程协同调度】揭阳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汕头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协同调度机制,统筹兼顾上下游水生态保护目标达成,强化闸控河流水量科学管控,加强河流过水能力管理,保障河流生态下泄流量,实现练江流域水质、水量和水生态协同。 第八条 【信息共享】 揭阳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汕头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实现水环境质量、突发水污染事件、自然灾害、行政执法等信息的及时、全面、有效共享。 第九条【联合执法】 揭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汕头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练江流域保护行政执法协作,协商统一污染物排放标准、执法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必要时共同提请省人民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并及时通报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第十条【应急联动】 揭阳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汕头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练江流域保护应急预案,实行水生态环境风险联合预防预警,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联动处置、事后恢复等活动,通报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情况,协同预防和控制污染。 第十一条 【宣传展示协同】 揭阳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汕头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练江流域治理成效协同展示机制,深入挖掘各种体现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信息资源,推动宣传展示工作的互联互动和互鉴互促,全面、完整展示练江流域从“污染典型”到“治污典范”的协同治理成效,引导形成珍爱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二条 【人大协同监督】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建立健全人大监督协同机制,通过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协同加强对两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等领域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