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用调查研究提高人大工作质效
来源:全国人大 发布时间:2023-04-11 11:10 浏览次数:2824 【字体:

调查研究是党的传家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和率先垂范,为做好调查研究提供了根本遵循、作出了示范表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功,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想出来的点子、举措、方案符合实际情况”;“调查研究要注重实效,使调研的过程成为加深对党的创新理论领悟的过程,成为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过程,成为推动事业发展的过程。”

在开局起步之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对于人大工作而言,做好调查研究既是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又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法定工作职责,是人大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人大工作一道必经的流程,是人大工作者必须掌握的基本功。

例如,立法法第19条中规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10条中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中规定,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条中规定,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新修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办法;等等。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使人大的调查研究既不同于专家学者,也有别于行政机关,而是用法定的工作职责,更好地让人大立法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对立法的目的原则、制度设计做到心中有数,对法律是否务实管用、真正解决问题做到心里有底,使法律成为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更好地让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在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符合客观实际,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让人大代表始终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那些具有普遍性和制度性的问题、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深层次关键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工作。

制度设计是保障人大搞好调查研究的第一步,那么如何做好调查研究并不容易,去哪里看、看什么、怎么看,找谁谈话、谈什么、怎么谈,都大有学问。换届伊始,赵乐际委员长先后到珠海、广州等地调研,主持召开部分省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就编制立法规划、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听取意见。深入企业、社区、乡村,走访看望基层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在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同基层人大代表亲切交流。主持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围绕做好立法工作、代表工作听取意见建议。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立法规划是一项顶层设计,作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要体现,在国家发展的进程中形成并不断发展,承载着、记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历史实践。立法规划还是对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立法工作的整体部署,包括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立法项目的指导性安排、贯彻落实立法规划的具体举措等等。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运用调研等工作方式,通过现场看、随机点、当面听、直接问,和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七嘴八舌式”的讨论,走在田间地头想问题,扎进企业社区问计策,摸清群众的急难愁盼、工作落实的堵点淤点,做到在编制立法规划中求深、求实、求细、求准、求效。

我们常说,“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人大工作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人大工作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人大调查研究的重点内容,也是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际行动。实践证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仅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拉近人大机关和百姓之间的距离,让更多的人了解人大工作、关心人大工作、参与人大工作,从而为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

正因为重视调查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成果既为党中央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推动促进了“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又广泛地运用到立法、监督、代表、制度建设等人大的各项工作中。我们相信,以调查研究开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必会源源不断地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实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人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