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揭阳日报 发布时间:2023-02-27 13:45 浏览次数:15405 【字体:

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0日经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现将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和2023年工作计划,向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如下:

 

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年来,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法制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扣省委赋予揭阳的发展定位,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牢地方立法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举办集中学习培训活动,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的第一议题。在9月举办的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地方立法培训班上,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专门为参训人员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报告”,使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广大立法工作者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在立法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编制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库、法规草案拟提交表决以及法规审议中的重大问题,都第一时间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对市委作出的决策,坚决遵照执行。

二、发挥主导作用,依法履行统一审议职责

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动,认真履行法规草案统一审议职责,努力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一)继续推进《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工作。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精心组织调研、论证、修改、完善等工作。条例草案于9月28日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拟于2023年5月进行第三次审议,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在审议过程中,坚持做到:一是坚持广纳先后组织2轮立法专题调研,召开7场座谈会,向40多个相关单位、400多位人大代表书面征求意见,并在揭阳人大网站、揭阳人大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在条例草案中创设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以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着力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三是推动科学立法积极发挥主导引领作用,召开4场不同层次的专题研讨论证会,对条例草案具体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9月还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和省直部门相关同志对条例草案进行整体论证,重点对其中的主要制度措施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条款等进行逐一讨论,吸纳合理性建议,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

(二)协调推进《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起草送审工作。积极发挥督促、指导和推动作用,加强与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的多方联动,提前介入条例草案起草,主动参与前期调研,多次协调自然资源、公安、住建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条例起草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法规所涉及的关键问题及时解决。主动出面协调、推动,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按时间节点完成条例起草送审任务,确保立法进度。目前,条例草案已于12月29日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后续相关审议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依法启动《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开展立法后评估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选择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8年9月1日实施)作为我市首个立法后评估项目,并于8月印发评估实施方案,成立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评估工作组,启动该条例立法后评估相关工作。采取相关职能部门自评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由华南师范大学课题组负责第三方评估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基层执法部门、社会公众等各方的意见建议。目前,问卷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他各方面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三、精心编制项目库,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认真组织开展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和调研论证,着手建立未来几年立法项目库,努力提高立项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分别于7月和9月,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咨询顾问、市人大代表等发送征求意见函,以及在揭阳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揭阳发布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常委会立法项目库和202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同时走访部分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行业资深管理者等特定对象,虚心听取立法建议和意见。共征集到立法建议项目15件。

(二)精准摸清需求和意向,科学研判立法项目聚焦省委对揭阳的发展定位和市第七次党代会对我市未来五年发展的战略部署,结合往年征集的立法项目,经过多次研究、梳理和筛选,初步确定了重点调研项目26件。从9月底开始,先后到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新闻出版局)、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5家相关单位开展立法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等形式,深入了解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的管理堵点、执法难点和民生热点,进一步摸清相关领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立法需求和立法条件,为科学研判立法项目夯实基础。

(三)发挥多方联动作用,充分凝聚立法共识主动与10多个部门进行协商对接,协助有关单位正确解读相关上位法精神,找准地方立法的小切口,理清相关管理领域立法思路,凝聚立法共识,提高政府部门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我市立法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经认真筛选和论证,初定入库项目12件,其中新制定项目10件、法规修改项目2件下一步,将按程序完成入库储备。

四、强化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对报送备案的16件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审查研究。

(一)“有件必备”打开新局面坚持把推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同级“一府一委两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范围作为工作重点,着力保障“有件必备”落到实处。全年共收到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政府规章2件、其他规范性文件9件)、市法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3件、市检察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件,相较往年,实现了“两院”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零的突破,打开了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

(二)“有备必审”实现新提升对于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坚持主动逐件审查和研究,着力以审查的全覆盖实现监督的全覆盖。从审查结果看,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中有13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违反《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的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情况;有3件在个别条款规定上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不当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等问题。

(三)“有错必纠”取得新成效对于在审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都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印送市司法局研究办理,并协调、督促制定机关依法予以纠正和妥善处理,切实以备案审查的刚性约束和工作实效,更好助推政府及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构建法治政府。此外,还将审查纠错情况形成2个案例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所报案例均被采纳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五、完善保障措施,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主动适应地方立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完善立法保障措施,推动立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一)积极借助外部智库支持。延续多年来与省内高校开展立法合作的有效做法,与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律师协会合作共建“揭阳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借助其在地方立法领域的资源优势,促进立法理论研究与地方立法实践相结合,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一年来,3个立法基地积极参与我市立法工作培训、立法后评估、立法项目库建议项目征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等,发挥了高端智库对地方立法的支持作用。

(二)搭建社情民意直通车。结合新时期立法工作新形势、新特点,启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扩点提质工作。经层层把关筛选,榕城区东升街道办事处等13家单位被定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并于8月举办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仪式暨业务培训会,常委会领导专门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联系点的设立,在立法机关和基层群众之间搭建起立法的民意直通车,为落实民主立法要求、方便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提供了有效载体和平台,保障了地方立法更加直接反映和体现民情、民意、民智和民心。联系点设立以来,在我市立法项目库建议项目的征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家政服务等条例草案意见征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提升队伍业务素质。9月初,举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地方立法培训班,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前来授课。参加培训人员涵盖市人大法制委组成人员,市人大有关专委、常委会有关工委、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以及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等共50多人。此外,还先后4次组织市、县二级立法业务人员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举办的立法和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切实加强队伍业务能力建设。

此外,还积极发挥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的参谋作用,主动配合市委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先后办理了市发改、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关于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若干措施的征求意见工作;认真对标对表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及时清理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废止了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制发的《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也清醒地看到,对标市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工作水平和质量仍存在一定差距,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不少,如:立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水平有待提高,地方特色不够突出等等。法制委员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法制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揭阳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好地方立法方向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着力推进立法工作创新,突出揭阳特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立法工作中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牢固树立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理念,不断厚植地方立法的人民底色。

二、坚持两个导向,扎实推进高质量立法。严格落实“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地方立法原则,紧扣市委七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围绕制造业当家、优化发展环境、推进绿美揭阳行动等市委中心工作,把党委所想、政府所需、人民所盼作为立法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建好用好立法项目库,以高质量立法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认真实施好2023年立法计划,继续审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停车场管理条例,拟安排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作为提请初次审议项目,揭阳市黄岐山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和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作为预备项目,全面完成《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加大审查力度,提升备案审查质效。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密切与各报备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系,形成备案审查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报备覆盖率,真正把“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备案审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以更大的备案审查力度和更好的备案审查成效,助推同级“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助力法治揭阳建设向纵深开展。

四、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立法能力水平。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注重立法人才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努力打造高素质立法人才队伍,推动揭阳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督促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配套工作制度,搭建好立法“社情直通车”,推进立法直抵基层一线。加强与3个立法研究基地的合作和联系,共同履行好合作协议,更好借智借力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