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重点解读(四)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发布时间:2024-05-02 09:50 浏览次数:4042 【字体:

《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社会各界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把握《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法规宣传和实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特就《条例》相关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七、明确临时停车场设置规范

临时停车场属于公共停车场的一种,是指在城市道路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对此《条例》持鼓励态度并在其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鼓励依法利用自有或者享有使用权的人防工程、政府储备土地、空置用地、闲置建筑等设置临时性的公共停车场。

但为规范临时停车场的设置,该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设置临时停车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公共绿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不得妨碍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城市景观。

八、明确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设置规范

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建设需要符合相应的设置规范,

针对现阶段我市各类停车场建设存在参差不齐、水平不高等问题,《条例》第十三条专门设置了相关设置规范条款,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设置要求:(一)按照规范设置停车场标示牌;(二)使用混凝土、沥青或者砂石等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并保持坚实、平整;(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标志,划定交通标线和泊位标线;(四)在停车泊位内安装车轮定位器;(五)室内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通风、照明、排水、通讯、消防、安全监控等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六)按照规范设置停车场的出入口以及相应的指引标牌;(七)按照规定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并保证安全用电;(八)按照规定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并设置显著标志标识;(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范。

在《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基础上,考虑到临时停车场的特殊性,其设置规范应当有别于其他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对此该条第二款规定:临时性设置的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