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29日经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来源:法工委 发布时间:2022-01-11 21:14 浏览次数:15997 【字体:

现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情况,向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如下:

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法制委员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适应揭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紧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核心,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能,努力推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地方立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五年来,共制定实施了8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切实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全力助推我市加快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加快绿色发展

(一)立法治扬尘促“天蓝”。制定实施《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该条例是我市出台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同时也是省内首部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制定出台主要是针对揭阳空气环境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居高不下,特别是作为其主因的扬尘污染未能有效防治这一现实问题进行的地方立法管控。条例共设5章35条,重点对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建设工程施工、泥头车运输、园林绿化和道路保洁作业、物料堆场以及泥地裸露等9个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作出具体规范。

(二)立法管垃圾促“地净”。审议通过《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助力打好“净土”保卫战。该条例主要针对近年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综合水平不高,垃圾分类管理的现实需求与收集处理能力不相匹配的现实矛盾进行地方立法推动,并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设7章57条,重点对生活垃圾种类、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职责、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划建设与保障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其出台对加快形成我市生活垃圾规范化与常态化管理长效机制,助推创文、创卫等中心工作取得更好成效具有积极意义。

(三)立法护三江促“水清”。审议通过《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该条例问题导向鲜明,主要针对榕江、练江和龙江三大流域水环境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特别是练江和榕江河道两岸电镀、酸洗、印染、凉果加工等重点污染源造成的水污染问题进行地方立法整治,并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设6章52条,主要对重点污染源项目禁控管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以及农村雨污分流工程规划建设、饮用水源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厚植城市历史底蕴

(一)立法加强揭阳古城保护。审议通过《揭阳古城保护条例》,该条例作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于2019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用法治力量擦亮古城名片、焕发古城活力,推动实现“民有所呼、法有所为、城有所护”。条例紧紧围绕揭阳古城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共设6章52条,主要对揭阳古城的管理体制、经费保障、保护规划、保护名录、保护职责以及保护措施等重点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积极回应了揭阳人民“延续城市文脉、守住城市根魂”的强烈愿望。

(二)立法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审议通过《揭阳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该条例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勇于承接时代命题、积极响应市委要求,切实加强本土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生动实践,旨在用法治之光映衬红色资源鲜红底色,更好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成立法工作专班进行集中起草,内容不分章节共有31条,重点对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名录、保护责任人、维护修缮、禁止行为以及传承利用等主要内容作出具体规范。条例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举推动揭阳成为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期间省内首个出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的地级市。

(三)立法加强潮剧协同保护。审议通过《揭阳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潮剧等优秀文化瑰宝殷殷嘱托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旨在通过加强与汕头、潮州的区域协同立法,切实保护好潮剧这项共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三市潮剧持续健康发展。该条例也是由立法工作专班进行起草,内容不分章节共有25条,重点对潮剧专项规划、保护经费、场所设施建设、团体建设、队伍建设、职业保障以及市场规范等内容作出规定。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开创了全省区域协同立法之先河,同时也是全国文化领域区域协同立法的首次实践。

三、优化城乡建设管理,提升宜居生活品质

(一)立法提高市容管理水平。审议通过《揭阳市市容管理条例》,该条例将市容管理作为单一调整对象进行专项立法,共设7章43条,重点对临街建(构)筑及其设施容貌要求、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照明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共享出行工具管理、临街商铺和流动摊点管理等核心问题作出规范。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制定出台能够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供有力抓手,对进一步提高揭阳市容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塑造更加文明优美的城市形象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二)立法规制烟花爆竹燃放。审议通过《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遵循“一事一法”原则,合理区分立法和执法层面存在的不同问题,从小切口入手专门聚焦烟花爆竹的燃放环节做好地方立法文章,突出在禁燃区域的差异化管控上下好功夫,切实为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戴上法治“紧箍圈”。条例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内容不分章节只有21条,主要从禁燃的区域、场所和时间等方面,对上位法作相应的细化和补充,它的及时出台和有效实施,将以法规形式和法治力量,进一步规范揭阳境内的烟花爆竹燃放行为。

(三)立法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初次审议《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旨在围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行地方立法,切实用法治规范物业管理、优化物业服务,更好强化民生保障、惠及民生福祉。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续相关审议工作稳步推进,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并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拟于2022年第三季度进行第二次审议,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方面的客观情况,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于表决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四、增强备案审查实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一)实现主动审查研究全覆盖。注重把好备案审查关,不断提高备案审查监督力度,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原则,逐件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同级“一府一委两院”报送备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研究,切实以备案审查全覆盖推动人大监督全覆盖。本届以来,共接到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45件(其中政府规章4件),从备案审查情况看,报备工作基本能够做到及时、规范,报备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总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现存在政治性、合法性或者不适当等问题。此外,按照要求开展涉野生动物保护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计划生育法等专项清理工作,未发现存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实现业务能力培训全覆盖。注重抓好能力建设关,举行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和召开业务交流研讨会议,组织参加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同级“一府一委两院”负责备案审查具体业务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参训对象纵向涵盖市、县、乡三级,横向包含人大系统和“一府一委两院”,培训内容既有《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理论知识,又有正确使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等实践操作,实现了备案审查业务能力培训的全覆盖,夯实了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之基。

(三)实现听取审议报告全覆盖。切实把备案审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列入立法工作和年度监督计划等形式,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全局中予以系统谋划和推进,并于2018年起连续四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各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落实好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机构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制度,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县级人大形成常态化。通过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全覆盖,更好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在常委会层面的显性化,切实为做好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坚强领导和组织保障,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五、抓好制度能力建设,保障立法行稳致远

(一)构建制度体系促规范。在制定实施《揭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对法规草案的立项、起草、审议等法定程序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涵盖法规立项、立法公开、立法论证、立法评估、立法听证以及立法项目库管理等在内的系列配套制度,形成揭阳地方立法“1+N”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提升立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切实为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向规范化、长效化发展,更好保障地方立法质量打下了坚实制度根基。

(二)创建咨询智库补短板。与汕头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共建立法咨询服务基地;选聘9名法律、环保等专业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并出台立法咨询顾问工作规定,通过积极创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智库,充分借助法学高等院校和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更好补强我市地方立法经验欠缺等能力短板。几年来,立法咨询服务基地和顾问团队积极参与我市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和修改完善等工作,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三)搭建桥梁平台听民意。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选择5个单位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出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5个立法联系点涵盖地方立法权限三大领域、覆盖全市五个县(市、区),通过搭建立法“社情直通车”,着力打通民意“最后一公里”。多年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桥梁平台,认真参与有关立法调研和法规草案意见征求等工作,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我市立法工作更好倾听群众声音、回应民生关切。

五年工作体会

五年来,法制委员会注重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协调联动、有机融合,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用一个个具体生动的地方立法实践与制度成果,为揭阳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近年来,《中国人大》、《人民代表报》、《人民之声》、《南方日报》、“学习强国”等国家和省级媒介,多次宣传报道我市地方立法相关工作成效。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我们也形成了一些认识体会、积累了若干经验做法,总结起来体现为以下五个“始终坚持”。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牢立法正确方向。要自觉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紧扣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决策要求,及时从立法层面提出破解揭阳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的路径方法,切实做到“市委有部署、立法有行动”;要严格执行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计划、重要法规草案和法规审议中的重大问题,对市委作出的决策,坚决遵照执行,确保地方立法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始终坚持主导地位,提升立法工作质效。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政府依托作用,重点把握选题立项、调研起草、审议通过等关键环节,始终坚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强化督导,切实推进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效;要积极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分歧意见较大、影响立法进度的重难点问题,切实做到早研究、早协调,努力将问题和矛盾妥善解决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更好推动地方立法提质增效。

三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彰显立法为民情怀。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立法为民”工作理念,扎实推进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领域立法,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之所想法之所向,努力让地方立法彰显为民情怀、更具民生温度;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用法律呵护百姓幸福生活,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具成色、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四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立法地方特色。要牢固秉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着眼解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选择党委决策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地方立法,切实将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要着力提高基层立法调研的有效性,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进一步把实际情况掌握清楚、把存在问题摸清摸透,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制定出来的法规符合客观实际、具有鲜明特色。

五是始终坚持守正创新,推动立法与时俱进。要主动适应地方立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方式,进一步找准选好地方立法的“切入点”“着力点”,坚持“有几条立几条”,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精细化水平,努力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要不断丰富法规草案多元起草机制,对于一些时间紧、任务重的综合性、全局性重要法规草案,通过由人大牵头有关部门组成立法工作专班或者与周边城市加强区域协同立法等方式,更好保障高质量、高效率立法。

今后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是揭阳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五年。在地方立法的新征程上,法制委员会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扣省委对揭阳的发展定位要求,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健全地方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持续加强地方立法相关程序规范,扎实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着力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效,切实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努力用良法善治助推揭阳加快建设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和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

2022年重点是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认真落实立法工作计划。压实压紧部门责任,扎实推进《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审议工作,认真抓好预备项目《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2022年立法各项任务。

(二)切实加强立法项目储备。建立健全立法项目库,着力加强立法统筹安排,严格按照项目库管理规定对收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综合筛选论证、择优入库储备,并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管理,进一步保障地方立法工作的主动性和延续性。

(三)深入推进立法直抵一线。持续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扩容提质工作,适当增加立法联系点数量,直接将立法联系点设在村(居)民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更好推动地方立法听取意见建议的触角直通基层、直抵一线、直达群众。

(四)适时开展立法跟踪研判。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对已经生效运行一段时间的法规,跟踪研判其制度设计、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等方面的整体情况,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启动立改废释工作,更好增强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五)不断夯实立法能力基础。探索合作新模式,重新择优选定高校共建立法咨询服务基地,同时选聘立法和备案审查咨询顾问,更好借智借力提高立法质量;组织开展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注重加强横向交流学习,更好提升业务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