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在新媒体时代的民意表达途径探索
来源:惠来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7-09-07 15:20 浏览次数:13208 【字体:

廖洪明


    [摘要]新媒体时代,各种传播媒介层出不穷,群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水涨船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渐觉醒,对社会公共服务也越来越关注。而人大代表作为选民的意志及利益集中代表者,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能否听民声,聚民意,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将是践行宪法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最直接表现。因此,在新媒体时代,如何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探索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听民声,聚民意,体现人民意志的有效途径尤为重要。

    [关键字]人大;人大代表;重大事项;人民意志;新媒体

  

    随着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两微一端”等自媒体介质的影响力与日俱增,逐渐成为群众沟通和表达民意的主要窗口。新媒体时代,传统的沟通方式已不能满足人大代表与群众的沟通需要,为进一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创新人大工作方式的同时,提升人大良好形象,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畅通民意表达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人大制度的内在需求。

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与民意的关系分析

    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要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的意志,就是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行使好立法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①也就是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之一,其行使必须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讨论决定,但是由于我国对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和规范,也缺乏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得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该项权力时显得困难而复杂,这也是人大工作亟待解决的薄弱环节之一。

    作为一个法律术语,重大事项在宪法和相关法律中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含义、内容及范围规定不明确,缺乏统一标准。这也导致很多同志觉得必须给决定权的行使范围设置一个框框,以便人大对照行使该项权力。但事实上,除法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实践中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予以一一列举,而只能作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界定。一方面,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广阔,内容繁杂。凡是在行政区域内,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人大都有权将其列入讨论和决定的范围。另一方面,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我国地广物博,各地的人口结构、民族风情及社会经济发展等情况差异较大,加之地方环境及历史的变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的范围也随之动态变化。

    综上所述,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可以定义为: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定时期内,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人民群众所迫切要求解决的,须由人大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此可见,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过程,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来讨论决定涉及人民切身利益及人民所迫切要求解决的事项的过程,因此,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与民意是密切联系,密不可分的关系。


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探索民意表达途径的必要性

    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走过场,走流程”的现象,尤其是存在凝聚社会共识、动员社会力量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面临新媒体蓬勃发展的新形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体现民意,就要求人大代表要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尊重民意,熟知民意,实现与选民全时段的互动,因此,探索新时期的民意表达途径势在必行。

    (一)群众的意识觉醒叩问人大探索新的表达途径

    一方面,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民主和权利意识日益增长,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也显著提高,加之社会经济发展跨入了新阶段,各项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利益主体的多元与社会结构的分化,使得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这就促使公民对社会不民主的领域提出变革要求。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呈现多样化,很多社会公共事件也因为公民意识的觉醒而备受关注,公众通过网络评论发表个人看法,表达民意,这也直接叩问了人大的职责与作用。可见,人大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探索新时期的民意表达途径,畅通民意的表达渠道,将有助于人大依法履行职能,自觉接受监督,让公众支持、参与人大工作。

   (二)民意表达现状要求人大探索新的表达途径

    民意表达,即人民的意志通过一定的方法方式,到达对方的过程。②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重要的民意表达机构,也是最应该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权力机关,但现实中,民意表达途径的不通畅,民意传递的低效、甚至无效,使人民对人大代表越来越没有信心,究其原因:一是人大制度还不够完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发展,人大制度在具体操作和规范设计方面存在滞后性,“走流程、走过场”现象凸显,急须根据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二是人民的监督权流于形式。人民代表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但实践中,很多群众连知情权都得不到保障,何谈监督,部分人大代表与群众之间缺乏沟通联系,群众甚至连代表都不认识。三是人大代表个人素养有待提高。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涉及的本来就是与人民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应保持密切联系,然而部分代表能力素质偏低,履职走过场,没能真实反映选民的意见要求。因此,为了密切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使人大代表更真实全面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探索新的民意表达途径是大势所趋。

   (三)新媒体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积极意义

    新媒体,是指基于新的数字和网络技术,诸如手机、互联网和移动电视之类的,相对于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的新兴媒体,它以高覆盖率、强互动性、公开便捷、形式多样及精准到达等特性,在传媒产业中独占鳌头。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达到了7.3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3.2%,其中手机网民更是达到了6.95亿人,覆盖率占比95.1%。③可以说,新媒体带来的变化是日新月异的,它不仅推动了消费模式共享化、设备智能化和场景多元化,而且带动了传播内容、方式和语境的转变,带动了传统话语权的解构与重组,成为公民参与各种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而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本质上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其中如何扩大公众参与度,有效吸纳社会民意一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课题,由此可以看出,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合理有效运用新媒体,这将为创新人大工作,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途径,也使人大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让公众更好地参政议政。


    打造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中的民意表达途径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就是集中民智、反应民意的过程,在该过程中运用新媒体打造人大的民意表达途径,除了能体现新媒体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如广泛性、公开性、非排他性等本质属性外,还具有直接性、便捷性、低成本性以及平等性等特征,这有助于人大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进一步听民声,聚民意,体现人民意志。

   (一)提高责任意识,明确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义务。人大代表具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的义务,因此,要不断提高代表的责任意识,除了要制定代表的“权力清单”之外,还要制定相对应的“义务清单”和“问责清单”,明确代表联系群众的责任义务,包括在闭会期间,每季度联系群众的次数、通过的渠道、了解的社会公共事件、听取的意见和要求以及收集的民意等情况,都要有一个符合地方实际的定量标准,养成每个代表关注网络舆情,进行网络互动的习惯,推动代表履职和活动的常态化,确保代表与群众的良性互动,由此收集的民情民意将是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基础和延续。

   (二)拓宽民意途径,引导媒体和群众参与监督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事关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积极保障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是开通“两微一端”公众平台,密切公众联系。每个代表都要开通个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和微博公众号,人大要开通客户端,通过“两微一端”公众平台实时发布要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人大动态信息,及时与公众互动交流,回复群众留言,为群众答疑解惑,积极听取民众意见,收集民情民意;二是全国人大牵头开发建立一套统一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系统,根据地方特点特色设置地方板块,由各地根据工作实际设计使用,同时,建立一个数据共享,并可以与群众交流沟通的平台,有效地倾听群众的声音,并给予及时、恰当的回应,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在接受监督的同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如人大工作的互联网管理规范、“两微一端”平台的管理办法及使用互联网的保密工作机制等等,让社会的监督健康有序进行,确保人大工作不断、节奏不乱。

   (三)统筹线上线下,推动民意收集有效衔接。新媒体给人大代表搜集民情民意带来了高效便利,但这些民情民意并不全面,仍然有部分群众或是因为个人文化水平不高,不会操作手机等新媒体,或是因为家庭贫困无法支撑使用新媒体所要支付的费用等等,从而无法通过新媒体表达个人意见建议,然而这些搜集不到的民情民意,往往更需要代表们高度关注,因此,要推动新媒体搜集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模式,将新媒体互动答疑制度和代表视察制度、代表评议制度等相衔接,除了要通过新媒体了解国情民意之外,空闲之虞,代表也要深入基层,与群众谈心说事,适时召开“民情民意恳谈会”,除了设置网络信箱,也要在群众聚集地设置“民情民意信箱”,方便听取民众诉求,对于不会上网的群众,也可以让他们通过村(社区)两委干部代为传达等等,实现线上舆情监控与线下沟通相统筹,确保代表全面聆听民声,汇聚民意。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树立文明参政议政意识。新媒体的覆盖面已经极为广阔,但其中的主体多是具有较高文化水平,上网时间较长的年轻人,这容易导致参与民主的不均衡和民意表达的不对等,况且,网络上还充斥着大量的非理性言论和虚假信息,“网络水军”和“网络暴民”试图操纵民意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为此,人大代表要善于甄别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和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精心挑选出要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一方面,要继续扩大人大“两微一端”等公众平台的宣传力度,公开代表的身份和相关联系方式,宣传网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拓宽民情民意收集渠道的同时,引导公众树立文明参政议政意识,营造文明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要紧紧围绕将要交付表决的重大事项,通过公众平台做好宣传工作,确保群众知悉,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情况,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网络投票、公开征求公民的意见建议和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实现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过程中与公众的良性互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理解、支持人大工作,确保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听民声,聚民意,体现人民意志。


    参考文献:

    ① 罗高利,《突出五性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公民导刊,2008(12):43-45

    ②颜晓娜,《畅通民意表达人大路径的探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年第22卷第12期

    ③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ac.gov.cn/cnnic39/index.htm

    ④严标登,《推进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机构建设的几点建议》,人大研究,2015年第一期

    ⑤丁西冷,《“网络问政”视角下的人大代表应如何反应真实民意》,《改革与开放》,2015(2):37-38

    ⑥任正东,《建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力清单”的立法路径探究》,人大研究,2015年第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