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社会各界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把握《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法规宣传和实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特就《条例》相关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五、明确停车场建设用地保障
建设公共停车场涉及用地需求,对此《条例》第九条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等方面进行保障,如其中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应当充分考虑停车场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城市停车场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停车场用地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后符合规划用途的,可以优先安排用于停车场用地。城市更新改造、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有条件的应当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此外,为进一步挖潜,该条还对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作出规定:在满足交通出入、行人安全、消防、绿化覆土等要求前提下,鼓励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共绿地以及公交场地、垃圾站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六、明确停车场配建标准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加强停车场建设的主要方式,对其配建标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停车需求,综合人口规模和密度、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和公共交通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本辖区内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为确保配建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该条第二款还对配建标准的动态调整作出规定,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进行评估,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此外,为强化配建标准的刚性,该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配建、增建停车场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