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社会各界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把握《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法规宣传和实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特就《条例》相关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九、明确停车场的信息化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更好增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推动停车供需的快速匹配,《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要求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牵头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制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接入技术指引,及时采集和处理各类停车设施信息,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实现管理信息共享,并推进向社会实时公布经营性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相关停车信息,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在此基础上,《条例》第二十一条还对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加强智能化建设作出要求: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实施停车场的智能化建设,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引配建停车信息管理系统,经调试合格后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而对于非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条例》则是鼓励配建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
十、明确立体停车设施建设
向空间要车位是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的方式之一,建设机械式立体车库是近年来各地政策鼓励的方向,对此《条例》第十五条鼓励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且土地资源紧张的区域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同时,该条明确规定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按照要求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此外,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并按规定定期接受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