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重点解读(一)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发布时间:2024-04-29 17:46 浏览次数:3836 【字体:

《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社会各界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把握《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法规宣传和实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特就《条例》相关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一、明确停车场的概念和种类

根据《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停车场”是指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但结合《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适用对象”的排他规定,供“摩托车、公共交通车辆、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停放的场所”,不属于本《条例》的调整范围。

在停车场的种类上,主要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中: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或者与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以及在城市道路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等内部配套的、主要为特定对象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统一施划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的场所。

二、明确各级政府的具体职责

加强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对此《条例》第四条第一款采用概括方式,明确规定了市、县两级政府的具体职责:一是加强对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依法保障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和资金,引导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停车场;四是推进有关主管部门实施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规范停车秩序。

此外,对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职责,该条第二款则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停车场管理、低碳出行宣传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