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 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揭阳人大 发布时间:2023-01-17 16:34 浏览次数:17722 【字体:

一年来,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努力以实实在在的备案审查工作成效,更好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件必备”打开新局面

坚持把推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同级“一府一委两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范围作为工作重点,着力保障“有件必备”落到实处。法工委通过强化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密切与各报备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系,在更好明晰什么是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凝聚起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共识。截止目前,今年共收到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政府规章2件、其他规范性文件9件)、市法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3件、市检察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件;同时,报备单位也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了电子报备。从备案总体情况看,基本都能够做到及时、规范,而且相较往年,“两院”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实现了零的突破,打开了备案审查工作新的局面。

二、“有备必审”实现新提升

为进一步提升审查工作实效,法工委切实增强依职权审查力度,主动对每一个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审查和研究,通过认真学习每一个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进一步夯实相关法律知识储备;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审查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市司法局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研讨并深入交换意见,更好把问题审清查明。从审查结果看,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中有13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违反《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的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等情况,有3件在个别条款的规定上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不当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等问题。

三、“有错必纠”取得新成效

针对在审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都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印送市司法局研究办理,并协调、督促制定机关依法予以纠正和妥善处理,今年共出具了3份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揭阳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而擅自使用的,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并处以人民币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审查中法工委认为,上位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是“并可处以”上述数额的罚款,且其对应的违法行为是“竣工验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而《办法》上述规定一方面少了“可”字,改变了原法律责任的适用规则,超越了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另一方面其指向的违法行为对应的是违反《办法》第十三条,即“未经供水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与上位法规定的未经卫生部门参加验收并不等同,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经认真研讨和沟通对接后,制定机关接受了法工委提出的审查意见,明确表示立即暂停执行相关规定,并承诺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四、“专项清理”展现新作为

在往年做好上级人大部署的相关专项清理工作基础上,法工委坚持主动作为,认真对标对表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及时对市人大常委会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发3件规范性文件,分别是1993年、1994年、1995年作出的《关于同意揭阳市禁止在市区内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揭阳市禁止在市区内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五条的决定》以及《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授予“揭阳市荣誉市民”称号暂行规定>的决定》。由于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删去了“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相关规定,且上述三个决定所涉及的市政府同期制定公布的《揭阳市禁止在市区内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授予“揭阳市荣誉市民”称号暂行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也已经停止执行,为避免与上位法相冲突,法工委建议予以废止。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相关废止决定已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以常委会名义向社会发布了公告。

总的来说,今年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些差距。下一步,法工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备案审查衔接联动,一如既往密切与各报备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系,努力以更大的备案审查力度和更好的备案审查成绩,助推同级“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助力法治揭阳建设向纵深开展。同时,突出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没有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这一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指导,更好推动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附件:

2022年度接受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情况 

一、市政府规章2件

1.《揭阳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2.《揭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二、市政府(含办公室)规范性文件9件

1.《揭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

2.《揭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3.《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4.《揭阳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

5.《揭阳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6.《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乡镇街道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7.《揭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8.《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9.《揭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三、市监察委员会规范性文件0件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3件

1.《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2.《关于全市法院推行民事审判简案快审机制改革的试行方案》

3.《关于推行民事审判简案快审的试行方案》

五、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件

1.《关于废止<揭阳市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关于在涉未成年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六、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