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六次会议。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曾风保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熹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揭阳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揭阳市市容管理条例>的决定》《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的决定》《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揭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揭阳市202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蔡淡群同志辞去揭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委七届八次、九次全会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有效推动财政平稳运行。
会议建议,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部署和市委七届九次全会要求,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水平,更好发挥财政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债务管理。

会议还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黄熹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会议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全录、林素钦、林少敏,秘书长王辉及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副市长李鹏宇、市检察院检察长胡克敏,市监委、市法院、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市七届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副处职干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