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4-14 10:25 浏览次数:91 【字体:

揭阳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6年3月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5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6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135”工作思路,紧扣市委七届九次、十次全会的部署要求,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城市更新等重点工作,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努力为全力建设产业强市和美揭阳,加快打造粤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作出新的贡献。


一、开展专题询问


听取审议关于“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持续壮大‘一化一海五优特’产业集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贯穿全年开展。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审议2025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听取审议绿美揭阳生态建设开展情况报告,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由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听取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听取2026年市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一)听取审议2025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26年计划安排(草案)报告,安排在第一季度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


(二)听取审议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安排(草案)报告,安排在第一季度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


(三)审议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安排在第一季度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


(四)听取审议2024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安排在第一季度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


(五)听取审议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专项报告,安排在第二季度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


(六)听取审议2026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


(七)听取审议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


(八)听取审议2025年市级决算草案报告,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


(九)听取审议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安排在第三季度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


(十)听取审议2025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


以上项目均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安排在第二季度进行。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开展专题调研


(一)调研推进全域“三线”整治工作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分别安排在第二、三季度进行。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调研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情况,分别安排在第三、四季度进行。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调研炒茶产业发展情况、农民集约式住宅建设推进情况,分别安排在第二、四季度进行。由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调研职业教育提质发展情况、揭阳古城保育活化工作情况,分别安排在第二、三季度进行。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调研央企助力“百千万工程”情况、实施城市更新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分别安排在第二、三、四季度进行。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调研侨捐项目管理使用工作情况、公民海外领事保护工作情况,分别安排在第二、三季度进行。由华侨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七)调研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情况、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系统治理工作情况,安排在第二季度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开展专项监督


开展“民生实事项目监督”活动,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通过实地检查、专题调研、听取汇报等形式,集中对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七、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把备案、审查和纠正“三个关口”,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202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推动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有序开展。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