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学·青年讲·青年强】 学实学深习近平法治思想 助力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机关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来源:揭阳人大 发布时间:2023-09-12 17:22 浏览次数:780 【字体:

9月11日,市人大机关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邹颖同志进行领学,并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高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谈心得体会。

一、在法规立项环节上,坚持党的领导,科学谋划,聚焦大局,凸显特色。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把党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实践中。立法选项上要与同级党委中心工作保持一致,健全重大立法事项向地方党委报告制度,选题时应当坚持“一事一法”的选题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展开调查研究,丰富立法项目征集意见形式,科学选取项目入库,保证项目紧跟形势的同时,更好凸显地方特色。

二、在法规起草环节上,强化人大主导,提前介入,多方沟通,厘清权责。要强化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各专(工)委要提前参与法规草案的调研、听证、论证等有关工作,与起草单位以及其委托起草的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就法规的条款内容、法规注释稿的质量提前把关。立法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相关立法背景情况,提前熟悉掌握相关利害关系及关键条款等。

三、在法规审议环节上,健全审议机制,明确标准,立足实际,充分论证。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环节是立法的关键环节。一方面,要明确法规案审议的审次标准。明确初审、二审不同的审议重点,对内容复杂或者分歧较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法案安排三次审议。另一方面,要完善统一审议机制。常委会在组织法规审议前,应提前印发法规草案文本给各位组成人员,确保充分阅读和研究论证时间。同时,法制委要依法履行统一审议的职能,在已经审议法规草案的前提下,将重点问题和部分重点关注的条款予以列明,有侧重地征求相关专(工)委的意见,必要时进行论证,做到有重点、有针对性,避免存在被动“无意见”的情况。

四、在立法后评估环节上,保障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总结经验,完善不足。“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立法后评估正是检验人民群众这一核心关切的地方性制度实践。正确利用好立法后评估这一机制,既是适应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一部地方性法规真正落地落实的必然要求。